錄取人員名單
正取:蔡順發
正取:莊淑芳
請以上人員於1月6日9時前往本會報到
嘉義縣體育會辦理『97年度推展運動支援』人員聘用甄選簡章
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代理教師:甄選 二、工作項目及名額:
推展體育會行政相關工作1名。預定97年簽約日起至98年6月底。
三、徵選條件:
(一)徵選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具有大專院校及工作所需(如運動傷害防護)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各級教練證或運動傷害防護證者優先。
3、偏遠地區得放寬得條件徵選具有中等以上學校學歷及具各級專長合格教練證者。
4、其他條件則參照行政院『推動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精神辦理。
四、錄取順位:以口試內容之學科之專門知識高者為優先,學科之專門知識相同者,再以對體育運動推展基本認識高者為優先。
五、報名日期:
六、報名地點:嘉義縣體育會辦公室(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1段460之1號),電話:05-3799998)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名但證件須備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履歷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兩寸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其中1張浮貼背面書寫姓名)。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驗訖即時發還,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1、新式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及有關證件。
3、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四)繳交報名費:0元整。
八、甄選日期:
九、甄試地點:嘉義縣體育會辦公室。
十、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佔100%):10-20分鐘
1、學科之專門知識(30%)
2、對教育基本認識(20%)
3、儀表態度(15%)
4、表達能力(15%)
5、專業精神(10%)
6、品德修養(10%)
十一、放榜日期及地點:
十二、補充規定:
(一)經通知錄取者,需於
(二)未錄取者,得列冊候用(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候用時間自
(1
(2.)進用人員薪資係按日計酬,每日工資為薪資1,000元,每人每月工作以22天
計,平均工資每人每月2.2萬元,有關進用人員請假及相關權利義務則依據勞
動基準法及契約內容規定辦理。
(十)本簡章所定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